皮肤病学和性病学以及法医学

  皮肤病是一种比较顽固的疾病,在封建社会时期,治疗皮肤病靠的主要是中医的调理,但是到了近代社会,就可以通过西医对疾病进行控制和治疗了。那么在皮肤病学性病学以及法医学方面,西医都有哪些建树呢?通过下文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皮肤病学

  一、西方皮肤性病学的传入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外籍传教士医生,先后在广州、上海、厦门、宁波等城市开设诊所或医院,当时除了外科、眼科手术外,没有严格的分科,医生兼治皮肤病。在西方传教医生中,对我国皮肤性病有着启蒙作用者为嘉约翰,他于1874年和1875年在广州分别出版了《皮肤病新篇》(Manualof cutaneous Disease,即皮肤病手册)和《花柳指迷》(Treatise onSyphilis)。

  在我国近代,皮肤病和性病发病率相当高。1886年,聂会东诊所的年报表中,皮肤病仅次于胃肠病,占病人数的第2位;1886年Park估计当时中国可能有15万麻风病人。1887年杭州传教士医生Main报告全年门诊10277人中皮肤病患者1213人,认为皮肤病多与卫生习惯不良有关。1915年北京对4000个家庭进行的生命统计中,梅毒占9%,皮肤病占%。1917年上海哈佛医学院对1913~1914年中国医院性病发病情况统计,2760例皮肤病患者中梅毒582例(约占21%)、淋病386例(约占14%)。

  20世纪初,各医学院校,先后成立了皮肤花柳科(棣属于大内科系统或属于皮肤泌尿器科),一些的学校;除了延聘国外皮肤科专家来华讲学外,还选派医师到欧美及日本留学,为我国培养出第一批皮肤性病学者,如陈鸿康、张乐一、蹇先器、胡传揆、穆瑞五、赖斗岩、林子杨、宁誉、于光元、尤家骏、杨国亮等。

  二、我国近代皮肤性病学的发展

  针对20世纪初我国特有的重大和迫切的医药卫生问题是如何防治传染性疾病,具体到皮肤性病学方面,当务之急是如何控制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性病、麻风及真菌性皮肤病等慢性传染性疾病的问题,我国皮肤性病学的开拓者及莫基人们在这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性病方面

  1918年王吉民著“中国梅毒之起源”及“中国淋病的起源”,探讨了我国性病的历史。1923年,广州市群众共5000人举行大游行,向社会呼吁,要求废除娼妓制度,取消妓女许可证。伍连德在1926年北京中华医学会上,报告了“中国的性病问题”,他搜集了8省城市及香港、台湾的资料,发现50.60%的成人受过性病感染。职业分布以士兵、警察多,达35%以上。其次为商人占31%。伍连德强调要早治疗,并采取预防措施。l929年,协和医学院眼科毕华德在上海中华医学会年会上宣读的论文“中国人的梅毒性眼病”中提到过去7年中病人23713例中梅毒性眼病患者380例(血清瓦氏反应阳性)占1.6%。1934年上海雷氏德研究所写的包括华北、华南长江流域共25个医院28个单位合作的论文“中国疾病发病率分析”,皮肤病占各种疾病发病率的第4位。1941年胡传揆、刘永、陈国桢等从死后32小时的梅毒性心血管病患者的主动脉中分离出有毒性的梅毒苍白密螺旋体。1944年,胡传揆在“中国神经梅毒的调查研究”一文中,将神经梅毒分为:1、无症状型;2、脑膜炎型;3、脑膜血管型;4、脑血管型;5、实质型。

  近代药物学专家、制药化学的先驱者之一杨树勋,在1935年初研制出国产“新惜花散”(即914),于1938年8月由信谊药厂公开发行,成为当时治疗性病的重要药物之一。1947年杨国亮、张吕绍合著“花柳病化学治疗学”,较全面地介绍了各种性病的治疗。

  2、麻风病方面

  1892年国际麻风协会在美国麻风协会的资助下,在杭州设立了麻风病院,开始收治麻风病人。以后在广州、山东省也开设了麻风病院,继之任福建设立了7所麻风康复中心。1915年、刁信德在上海虹口同仁医院创立麻风科。当时治疗麻风特效药为大枫子籽(chaulmoograseed)。1917年博医会报介绍治疗麻风的药方包括大枫子油,雷锁辛及樟脑.每周肌肉注射1次,1921年Peter在北京麻风会议上宣读“大枫子油乙酯的新药源”,并号召中国全体医生应熟习认识麻风,此会结束后又与协和医学院联合召开会议,由HerryFowler讲了麻风的新治疗法及供给大枫子油乙酯的问题。

  1926年,上海邝富灼、李元信,石美玉及刁信德等组织“中华麻风救济会”,设立虹口皮肤病诊疗所。1926年1月。正成立中国麻风协会,出版麻风季刊,为协会的机关刊物,1930年中国麻风协会会址设在上海,在香港、福州、厦门、南昌有分支机构。同年,中华麻风救济会在上海雷氏德德研究所召开了第一次中国麻风会议,伍连德任主席,报告了“中国麻风的现状”。罗爱思任中国麻风协会的医学顾问,MaxwellJL.任名誉顾问。会议讨论了麻风法律的厘订、麻风医院的建立、扩大宣传等事项,并讨论了麻风的防治及早期诊断治疗问题,估计当时中国有麻风病人100万人。该会曾邀请朝鲜、菲律宾等国家的知名麻风专家参加。1948年山东齐鲁大学医院皮肤花柳科尤家骏作为中国代表出席了在古巴哈瓦那召开的第5届世界麻风会议,参加讨论制定了麻风分类标准。

  3、其它皮肤病

  真菌(霉菌)病,如头癣、足癣也是当时发病率很高的一类疾病。1949年杨国亮发表了“霉菌病”专题论文绍了浅部霉菌病,重点介绍了头癣的检查和治疗,他还提到深部霉菌病较谈部霉病危害性大,如白色念珠菌可侵犯脑膜,引起脑膜炎,浅层念珠菌可引起多种形式的皮肤粘膜损害,还分别介绍了深部霉菌病如放线菌病、肺念珠菌病、着色霉菌病、孢子丝菌病、隐球菌性脑膜炎、鼻孢子菌病及组织胞浆菌病等。

  我国学名对维生素缺乏类疾病也进行了较有成效的研究。1931年协和医学院皮肤花柳科傅瑞士和胡传授的论文“维生素甲缺乏的皮肤症状”,在第八届国际皮肤科学会大会上宣读,受到国际上皮肤科专家们的瞩目,编入大会论文汇编,同时发表在《内科学通报》(ARCHINTERNALMEDICINE)上,该项科研成果已被国外皮肤科教科出所引用。1936年傅瑞士及胡传揆的论文“维生素甲缺乏引起的皮肤损害的类型及分布”刊载在美国皮肤病和梅毒杂志上。1938年中华医学杂志刊了“中国儿童疾病发病率调查”,参加调查的全国六大医院从南到北有广州医院、南京中央大学医学院,上海医学院、山东齐鲁大学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沈阳医学院,共统计分析了41471例患儿,其中皮肤病1985例占4,79%,病种依次为脓肿、湿疹、疖肿、环癣、荨麻疹、痱子、疥疮、虫咬症、烫伤、疱疹、皮肤结核、天疱疮。1941年上海雷氏德医学研究所生理科候详川报告了“维生素B2缺乏所致的唇炎及脂溢性皮炎”,难民营儿童186例中发病率达44%。

  在皮肤性病学领域,我国的一些的医学家们的论文报告,有不少是世界水平的科学贡献,如胡传揆、李洪迥等对花柳病梅毒螺旋体的研究、胡传揆对维生素甲缺乏的皮肤症状的研究,为我国皮肤性病学的发展,写下了光辉的篇章。

  法医学

  一、鸦片战争后的中国法医学

  鸦片战争以后,古老中国的法医学也逐渐显示出一些新的发展迹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中国传统的法医学著作

  开始向近代科学接近1844年,文晟重刊《补注洗冤录集证》(阮其补注,1832),每章之末增以“续辑”介绍个人检验经验和成案,并附瞿中溶(1827)的《洗冤录辨正》作为校正《津例馆校正洗冤录》(1694)中谬误的参考。这一时期有代表性的著作是《洗冤录详义》,刊于1854年。它博采各家之书30余种并直陈作者自己的检验经验和见解,更重要的是作者亲自考查了230余幅枯骨,绘成“现拟尸图”正后面各一幅,全身骨图两幅,单独的骨图10余幅。所有的尸骨图格都有较科学的解说和论证,大胆而科学地指出了刑部所颁图格的许多谬误。《洗冤录详义》是清末受欢迎的法医学著作之一,《洗冤录详义》是《洗冤集录》以后的又一中国法医学代表作。1891年,刚毅(1837~1900)编辑出版了《洗冤录义证》,汇集了文晟和《洗冤录详义》等著书中的重要内容,但以近代解剖学骨图代替《洗冤录详义》的骨图,是第一部吸收欧洲解剖学成就的中国法医学书籍。

  中西法医学的交流

  1865年,北京同文馆设科学系,开始对医学知识进行研究,聘德贞为教习。德贞因睹《洗冤录》所截骨骼部位,次叙名目,中西迥异,莫或折衷,因译英国之法医学说以佐中国之参考。所著《洗冤新说》连载于《中西闻录》。这是外国法医学向我国输入之始。1899年,英人博兰雅口译,赵元益笔述的《法律医学》由江南制造局出版,是为我国早的近代法医学译本,1908年,王佑、杨鸿通合译石川贞吉所著《实用法医学》,更名为《东西刑事民事检验鉴定新讲义》,另一方面,中国的法医学著作也被译为外文。如1863年《洗冤录集证》被译为荷兰文;1874年,GilesHA.将童濂所刊《补注洗冤录集证》(1843)译为英文,分期刊于《中国评论》上。1924年又将全文刊于英国《皇家医学会会议录》,题名为《洗冤录或验尸官指南》。这是在国外影响为广泛的英译本。

  检验制度

  尽管在道光和咸丰年间,瞿中溶等曾经对官订的尸骨格提出种种非议,但始终未予正式修改。1884年中国水兵李荣被日本警察殴打致死,在中日双方官员莅场下请西医布百布卧施行解剖,这是我国有法医解剖之始。1907年颁布了由修律大臣沈家本修订的《大清新刑律》,首次列入了对鉴定人的规定,其中涉及精神病鉴定、血痕鉴定等现代法医学鉴定部分,但对尸体检验却仍责成仵作按规定的尸格尸图进行检验,对外表检查的检验制度却全无触动。

  二、 辛亥革命后的中国法医学

  1、检验制度的发展

  1912年4月颁布的《刑事诉讼律》已涉及到解剖尸体,但又指出:“解剖究属非常处分,非遇不得已情形不宜草率从事也。”1913年11月,北洋政府内务部发布了我国第一个《解剖规则》,其中第2条明确规定:为查清死因准许解剖尸体,这是我国古代法医学与现代法医学的分水岭,是现代法医学赖以发展的基石。此外,《刑事诉讼津》还对鉴定入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法典的新规定为我国的法医学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没有能够胜任解剖尸体任务的法医鉴定人。为了培养人才,1915年首先在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和浙江省立医药专门学校设立了裁判医学课。同年9月公布的“高等文官考试命令”中规定医学专科第三试科目中有法医学一科;制药专科第二试科目中有裁判化学;第三试科目中有裁判化学实习。这些措施远未能解决法医人才的匮乏问题。

  192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发起了召开国民会议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人民运动,废除治外法权是废除不平等条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在要求废除治外法权的运动中,医学和法医学界人士纷纷提出改良司法,发展法医学的要求。1924年冬,林几教授于《北京晨报》发表了“收归领事裁判权与法医学之关系”一文,一些医界人士并向当时的司法部上书,力陈时弊,要求把废除旧法验尸作为改良司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并要求政府重视法医人才的培养。

  1928年,国民党政府发布新的刑事诉讼法,但这个刑诉法是以清代的尸格、尸图为主,参照《洗冤录详义》加以修改的。表明旧法验尸仍然受到官方的承认,这受到法医学界的反对。

  2、法医学研究所的建立

  1929年,南京政府司法行政部派医学博士孙逵方筹建法医学研究所在上海真如购地建屋,因故久未就绪。1932年4月林几教授奉部令接任筹备,8月1日正式成立,所名全称:“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其主要任务是培养法医人才,承办全国各地法医检验,开展科学研究,成为我国法医学发展的重要阵地。

  为培养法医人才,法医学研究所从1933年起招收法医研究员,培养年限为一年半。学员来自医学院校毕业生或法院保送的法医。毕业后由部授予法医师证书,大都分配各高等法院工作。研究员在学期间组成研究会,与所中教师共同创办我国第一部公开发行的法医学杂志——《法医月刊》,于1934年1月出版。1936年4月《法医月刊》更名为《法医季刊》,于同年10月第3期出版后停刊。不幸的是我国第一个法医学研究所于1937年被毁于日本帝国主义的轰炸。

  林几是我国现代法医学的先行者,创办了我国第一个法医学科,并是法医学研究所创始人之一,1922年毕业于北平医学专门学校,1924年赴德国匹兹堡大学深造法医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1928年学成回国,被北平人学医学院聘为教授,着手创办法医学科。于1931年3月正式成立,并就任法医学教室主任教授。林几教授首次开班培训高级法医人才,努力传播现代法医学的成就,在亲子签定、鸦片与吗啡中毒、骨质血液检查、已腐溺尸的溺死液证明等方面提出了有价值的论述。此外,并著有:《法医学讲义》、《法医学总论·各论》及《法医学鉴定实例》等著作。

  3、法医人才的培养

  辛亥革命后,我国法医人才的培养大体上采取三种方式:培养为司法机构服务的高等专职法医师;培养为法院和警察机构服务的高级检验员和训练检验吏,使之成为适用的初级检验员,这些都是为了造就实际工作人员,对培养高级法医师资则很少考虑。林几教授在1928年曾提出发展法医学教育事业的意见书,惜未被采纳。近代我国建立法医学科的医学院校屈指可数,仅北京大学医学院(1931年建立)、中央大学医学院(1943年在重庆建立,1946年迁南京)和沈阳医学院(1940年建立)等。1935年,南京政府教育部曾公布法医学为医学院的必修课,但由于绝大多数医学院没有法医学教学组织,实际上等于空文。至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法医人才寥寥无几。

  结语:这篇文章主要给大家介绍了近代西医的皮肤病学和性病学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在近代社会,它们适应了当时社会的发展,也为后来西医学科的完善打下了重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