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及处理问
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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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诊断需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140/90mmHg,或孕20周后新发高血压且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处理需结合血压水平、并发症及孕周,优先非药物干预,必要时药物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无蛋白尿、无器官损伤):需每周监测血压,保证充足休息(每日≥8小时),控制钠盐摄入(<5g/日),左侧卧位改善胎盘血供,避免劳累和情绪波动。
子痫前期(血压≥140/90mmHg+蛋白尿≥0.3g/24h或器官损伤):需住院监测,密切观察胎动、头痛、视物模糊等症状,定期复查肝肾功能、血小板计数,必要时使用硫酸镁预防子痫发作。
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孕前即患高血压者,孕早期起监测血压,控制基础疾病,避免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产后42天需复查血压,预防远期心血管风险。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加强胎儿监护(每周超声+胎心监护),适时终止妊娠(通常37周后),根据病情选择引产或剖宫产,降低母婴并发症。
特殊人群注意:高龄孕妇(≥35岁)需增加产检频率,肥胖者需在医生指导下控制体重,有慢性肾病或糖尿病病史者应提前干预,严格遵医嘱用药,不可自行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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