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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断标准是什么

2025年09月28日 14:48:35
病情描述:

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断标准是什么

医生回答(1)
  • 周中银
    周中银主任医师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向他提问

    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断主要基于罗马Ⅳ标准,核心症状是持续或反复发作上腹部疼痛或不适至少6个月、近3个月有发作且不符合结构性疾病诊断标准,支持症状包括餐后饱胀不适、早饱感、上腹部疼痛、上腹部烧灼感等,不同年龄人群表现有差异,女性生理期前后症状可能波动,不良生活方式及有相关病史人群需排查器质性病变后依标准诊断。

    核心症状

    存在持续或反复发作的上腹部疼痛或不适,疼痛性质多样,可为胀痛、灼痛等,不适包括上腹部饱胀感、早饱感(进食后不久就有饱胀感,导致摄入食物明显减少)等。这些症状至少出现6个月,近3个月内有症状发作。

    症状不符合可解释症状的结构性疾病(如溃疡、肿瘤等)的诊断标准。需通过胃镜、腹部超声等检查排除如慢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胆囊炎、胆结石等器质性病变。

    支持诊断的症状

    餐后饱胀不适:进食正常餐量后,即出现明显的饱胀感,影响后续进食。

    早饱感:进食少量食物就有饱腹感,导致摄入食物量较正常减少。

    上腹部疼痛:疼痛程度不一,可为轻至中度疼痛。

    上腹部烧灼感:患者自觉上腹部有灼热样感觉。

    对于不同年龄人群,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表现可能有一定差异。儿童患者可能除了上述消化道症状外,还可能伴有生长发育受影响等情况,需结合儿童的年龄特点和生长发育史进行综合判断。女性在生理期前后可能症状有一定波动,但诊断标准主要依据核心和支持症状以及排除器质性病变来确定。有不良生活方式的人群,如长期熬夜、饮食不规律、精神压力大的人,更需仔细排查器质性病变后依据症状来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有相关病史的人群,如曾经有过消化系统疾病史,但已治疗好转的,仍需按照当前症状是否符合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标准来判断,重点是当前症状不能用既往疾病解释且符合罗马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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