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固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问
骨折固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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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固定有基本原则,包括复位准确,分解剖复位和功能复位且有相应标准;固定可靠,含外固定(石膏绷带、外固定支架、牵引固定)和内固定(金属内固定物固定);固定范围适当,要超过骨折部位上、下关节;减轻损伤,操作时尽量减少对周围软组织、血管、神经的进一步损伤。
一、复位准确
1.解剖复位:骨折段通过复位,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对位(两骨折端的接触面)和对线(两骨折段在纵轴上的关系)完全良好时,称解剖复位。例如关节内骨折,解剖复位可最大程度恢复关节功能,减少创伤性关节炎等并发症的发生风险。对于儿童骨折,解剖复位尤为重要,因为儿童骨骼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解剖复位有助于骨骼正常生长发育,避免影响肢体的长度、关节功能等。
2.功能复位:经复位后,两骨折端虽未恢复至正常的解剖关系,但在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者,称功能复位。功能复位的标准包括:骨折部位的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缩短移位在成人下肢骨折不超过1cm,儿童若无骨骺损伤,下肢缩短在2cm以内,可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自行矫正;成角移位:下肢骨折轻微的向前或向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日后可在骨痂改造期内自行矫正,向侧方成角移位,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日后不能矫正,必须完全复位,否则关节内、外侧负重不平衡,易引起创伤性关节炎;长骨干横形骨折,骨折端对位至少达1/3,干骺端骨折至少应对位3/4。
二、固定可靠
1.外固定
石膏绷带固定:适用于四肢闭合性、无移位或复位后稳定的骨折。例如前臂骨折,石膏绷带固定可维持骨折复位后的位置,提供稳定的固定环境,促进骨折愈合。但石膏固定时需注意松紧度,过紧会影响肢体血液循环,过松则起不到固定作用。对于儿童,由于其皮肤娇嫩,石膏绷带固定时要密切观察皮肤情况,防止压疮。
外固定支架固定:多用于开放性骨折、严重的粉碎性骨折或伴有软组织损伤的骨折。外固定支架通过钢针穿过骨骼,利用体外的固定装置进行固定,便于伤口观察和处理,有利于控制感染。在老年患者中,外固定支架固定可减少长期卧床相关并发症,如肺炎、深静脉血栓等。
牵引固定:分为皮牵引和骨牵引。皮牵引适用于小儿及年老体弱的患者,骨牵引适用于成人长骨骨折等。例如股骨骨折,骨牵引可提供持续的牵引力,矫正骨折的重叠、成角移位等。牵引固定时需注意牵引重量的调节,根据骨折类型、患者体重等因素调整,同时要保持牵引装置的正确位置,定期观察患肢血液循环、感觉和运动情况。
2.内固定
金属内固定物固定:如钢板、螺丝钉、髓内钉等。通过手术将内固定物植入骨折部位,达到固定骨折的目的。例如股骨干骨折,髓内钉内固定具有固定可靠、创伤相对较小等优点。对于合并骨质疏松的老年患者,使用内固定时需考虑骨质疏松对固定效果的影响,可能需要选择合适的内固定物并采取相应的抗骨质疏松措施。
三、固定范围适当
骨折固定的范围应超过骨折部位的上、下关节。例如,前臂骨折固定应包括肘关节和腕关节,这样可以限制相邻关节的活动,保证骨折部位的稳定,促进骨折愈合,同时防止相邻关节因制动时间过长而发生僵硬等并发症。对于儿童骨折,由于其关节活动度较大,固定范围的确定更要谨慎,既要保证骨折部位稳定,又要尽量减少对关节活动的过度限制,以利于关节功能的恢复。
四、减轻损伤
在进行骨折固定操作时,要尽量减少对周围软组织、血管、神经等的进一步损伤。例如,在复位和固定过程中,操作要轻柔,避免粗暴的手法导致血管、神经损伤。对于伴有血管、神经损伤的骨折患者,固定时更要格外小心,确保固定过程不会加重血管、神经的损伤,必要时可在手术显微镜下进行操作,以提高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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