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后哪些部位无法评定劳动能力等级问
骨折后哪些部位无法评定劳动能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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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轻微骨折部位有单纯手指末节轻度骨折及部分不影响肢体主要功能的微小骨折,骨折后遗留功能障碍但未达评定阈值部位包含特定关节轻度骨折后恢复不佳及骨折后影响局部感觉但不影响劳动能力的部位,这些因对劳动能力影响未达致残程度判定标准故无法评定劳动能力等级。
一、极轻微骨折部位
1.单纯手指末节轻度骨折:手指末节是手部相对功能占比较小的部位,单纯末节轻度骨折,经治疗后一般对手部整体劳动功能影响极小,未达到劳动能力等级评定所要求的致残程度,通常无法评定劳动能力等级。例如,仅手指末节出现线性骨折,经过简单固定等处理后,手指的屈伸、握持等基本功能可恢复,不影响正常从事一般性劳动,所以此类部位无法评定劳动能力等级。
2.部分不影响肢体主要功能的微小骨折:一些骨折发生在肢体非关键功能部位,且骨折程度轻微,对肢体的运动、感觉等主要功能未造成明显影响。比如肢体远端非承重且非关键运动功能部位的微小骨折,经治疗恢复后,不影响肢体参与正常劳动活动,不符合劳动能力等级评定中关于致残程度的判定标准,因而无法评定劳动能力等级。
二、骨折后遗留功能障碍但未达评定阈值部位
1.特定关节轻度骨折后恢复不佳但未达标准:某些关节(如手指间小关节)发生轻度骨折后,虽经治疗但遗留轻度僵硬等情况,但未达到劳动能力鉴定中规定的致残程度要求。由于其对劳动能力的影响未达到需要评定劳动能力等级的程度,所以此类骨折部位无法评定劳动能力等级。例如手指间小关节轻度骨折后遗留轻度活动受限,但不影响基本的抓握等劳动相关功能,不符合劳动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2.骨折后影响局部感觉但不影响劳动能力的部位:部分骨折导致局部感觉轻度减退等情况,但该部位并非劳动中主要受力或感知的关键部位,对整体劳动能力无实质影响,未达到劳动能力等级评定所要求的致残程度,因此无法评定劳动能力等级。比如肢体远端非关键受力点的骨折,导致局部轻度感觉减退,但不影响正常从事劳动工作,不满足劳动能力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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