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糖尿病筛查问
怀孕糖尿病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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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糖尿病(妊娠糖尿病)筛查是通过规范检测血糖水平,在妊娠24~28周识别高风险孕妇的关键手段,核心目的是预防母婴并发症。高危人群需提前或加强筛查。
一、筛查的核心时间与适用人群
1.常规筛查时间:妊娠24~28周,此阶段孕妇胰岛素抵抗逐渐增强,胎儿代谢需求升高,胎盘分泌的胎盘生乳素、雌激素等激素增加糖负荷,是筛查的关键窗口期。
2.高危人群的筛查调整:BMI≥28kg/m2、糖尿病家族史(一级亲属患病)、既往妊娠糖尿病史、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年龄≥35岁、巨大儿分娩史的孕妇,建议在12~24周内首次筛查,若结果正常,妊娠28周后需重复检测。
二、筛查方法与诊断标准
1.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标准流程为空腹口服75g无水葡萄糖,分别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静脉血浆葡萄糖值。检查前需空腹8~14小时,检查前3天正常饮食(每日碳水化合物≥150g),避免剧烈运动。
2.诊断阈值: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满足任一标准即可诊断妊娠糖尿病(GDM)。
三、异常结果的管理原则
1.非药物干预:首要措施为饮食控制(控制每日总热量,碳水化合物占比40%~50%,优先低升糖指数食物)和规律运动(如每日30分钟中等强度有氧运动,如孕妇瑜伽、散步),目标是将空腹血糖控制在3.3~5.3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
2.药物干预:若非药物干预3~5天后血糖仍不达标,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孕期口服降糖药安全性数据不足,不作为一线选择),避免低血糖风险。
四、特殊人群的筛查与随访建议
1.高龄孕妇(≥35岁):因卵子质量下降伴随代谢风险增加,需在12~16周首次筛查空腹血糖,若异常则立即进行OGTT;无异常者,妊娠24~28周重复筛查。
2.肥胖孕妇(BMI≥28kg/m2):胰岛素抵抗风险高,建议筛查后每周监测血糖2~3次,产后42天需再次复查,未来妊娠时需提前至孕12周开始监测。
3.既往妊娠糖尿病史者:产后6~12周需再次筛查OGTT,未来妊娠时需在孕12周内首次筛查,孕24~28周重复检测,降低GDM复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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