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多少周检查糖尿病问
怀孕多少周检查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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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24~28周为妊娠期糖尿病(GDM)常规筛查时间段。此阶段孕妇体内胎盘激素(如胎盘催乳素、雌激素)达到分泌高峰,胰岛素敏感性随孕周增加逐渐下降,空腹血糖多处于正常范围但糖代谢负荷能力减弱,此时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能更准确反映糖代谢状态,是国际公认的筛查窗口期。
一、筛查指标与诊断标准:采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分别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静脉血浆血糖值。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5.1mmol/L,或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三项中任意一项异常即可诊断GDM。该标准基于2018年国际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ADA)及中国妊娠期糖尿病诊疗指南(2020),具有全球临床共识。
二、高危人群筛查时机: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需提前或增加筛查频次。高危因素包括:BMI≥28kg/m2(肥胖)、糖尿病家族史(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既往GDM史、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巨大儿分娩史(出生体重≥4kg)、羊水过多史、妊娠早期空腹血糖≥5.1mmol/L。此类人群建议首次筛查在妊娠12~16周进行,若空腹血糖正常,24~28周需重复筛查;若12周前空腹血糖≥5.1mmol/L,直接启动GDM管理流程。
三、筛查异常的干预原则:GDM确诊后需通过多学科协作管理。基础干预为饮食控制(每日碳水化合物占比40%~50%,蛋白质15%~20%,脂肪25%~30%)、规律运动(每日30分钟中等强度有氧运动,如快走、孕妇瑜伽)及自我血糖监测(空腹及餐后2小时血糖,目标值分别<5.3mmol/L、<6.7mmol/L)。若经非药物干预3~5天血糖仍不达标(空腹≥5.3mmol/L或餐后2小时≥6.7mmol/L),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治疗,禁用口服降糖药(如二甲双胍、格列本脲)。
四、GDM对母婴的影响及长期随访:妊娠高血糖可增加新生儿低血糖、呼吸窘迫综合征、巨大儿(出生体重≥4kg)风险,且母亲产后2型糖尿病发病风险升高(较普通人群高7倍)。建议GDM患者产后6~12周复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此后每年监测糖化血红蛋白(HbA1c)及空腹血糖,筛查糖尿病前期或糖尿病。
五、特殊人群注意事项:高龄孕妇(≥35岁)、多胎妊娠、合并高血压或慢性肾病者,需在上述常规流程基础上增加2次OGTT复查(分别在28周、32周),以降低漏诊风险。孕期需避免过度节食或高脂饮食,建议每周体重增长控制在0.5~1.0kg(正常孕妇标准),肥胖孕妇(BMI≥35kg/m2)建议在营养科医生指导下制定减重方案,平衡母婴营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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