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孕想药流问
早孕想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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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孕药物流产适用于确诊宫内妊娠、孕周49天内且无禁忌证的女性,需在医生指导下完成术前检查及术后观察。
一、适用条件
1.妊娠时间:确认宫内妊娠后,孕周需≤49天(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B超显示孕囊平均直径≤25mm,胎囊完整位于子宫腔内,排除宫外孕。
2.身体状况:无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正常,无严重内外科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等),无血液系统疾病或凝血功能障碍。
3.特殊情况:无多次流产史(≥2次)、瘢痕子宫、带宫内节育器妊娠等情况,避免增加残留或出血风险。
二、禁忌情况
1.绝对禁忌:宫外孕(异位妊娠),对米非司酮或米索前列醇过敏,肝肾功能不全,严重贫血,凝血功能异常,生殖道感染未治愈。
2.相对禁忌:35岁以上吸烟女性(增加血栓风险),长期服用糖皮质激素或抗凝药物,带宫内节育器妊娠(可能增加出血风险)。
三、术前检查要求
1.影像学检查:B超确认宫内妊娠及孕囊大小、位置,排除宫外孕,孕囊大小与孕周相符(平均直径约10mm~25mm)。
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评估贫血情况,凝血功能筛查排除出血风险,肝肾功能、心电图检查评估整体健康状况。
3.病史采集:详细询问既往流产史、药物过敏史、慢性病史及用药史,排除禁忌证。
四、术后注意事项
1.观察与随访:用药后需在医院观察6小时,记录出血量和孕囊排出情况,孕囊排出后留观1小时,出血超过两周或量多(≥月经量)需及时复查B超排查残留。
2.预防感染:术后一个月内避免性生活、盆浴,注意外阴清洁,必要时遵医嘱服用抗生素。
3.避孕建议:术后恢复期间避免再次妊娠,建议至少3个月内采取可靠避孕措施,避免短期内重复流产。
五、特殊人群提示
1.年轻女性(<20岁):需加强心理支持,避免未婚先孕导致的心理压力,确保知情同意后用药,因流产对子宫损伤风险相对较高。
2.多次流产史(≥2次):此类人群药流不全及宫腔粘连风险增加,建议术前与医生充分沟通,必要时选择清宫术,术后密切监测恢复情况。
3.瘢痕子宫(如剖宫产术后):需B超确认孕囊与瘢痕距离,若距离不足10mm,需谨慎评估风险,必要时转诊至有经验的医疗机构。
4.合并基础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需提前控制基础疾病至稳定状态,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药物流产,建议选择人工流产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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