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什么时候查视力问
早产儿什么时候查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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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视力筛查应在矫正胎龄32周前完成首次检查,高危早产儿需提前至生后4周内(即矫正胎龄32周前)启动筛查,重点排查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
首次筛查时间与对象
所有出生体重<1500g、胎龄<32周的早产儿,或合并严重疾病(如呼吸窘迫综合征、败血症)的高危早产儿,均需在生后4周内(矫正胎龄32周前)完成首次视力筛查,重点排查ROP——这是早产儿致盲的主要原因,其发病与视网膜血管发育停滞直接相关。
筛查方法与核心项目
以眼底检查为核心,基础方法包括:①直接/间接检眼镜检查(观察视网膜血管走行、是否出现异常增殖);②超广角眼底摄影(覆盖周边视网膜,避免漏诊颞侧/鼻侧周边病变);必要时结合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评估黄斑区结构,明确是否合并黄斑水肿或脱离。
筛查频率与动态调整
根据首次筛查结果决定后续频率:
无ROP或轻度病变者:每2周复查1次至矫正胎龄40周;
Ⅱ区阈值前病变(Ⅰ区/Ⅱ区ROP):每1周复查1次;
确诊阈值病变(ROP伴新生血管增殖):需立即转诊儿童眼科,启动激光/冷冻治疗。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合并以下情况需加强筛查:①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治疗后(如激光术后),每1-2周复查至矫正胎龄44周;②合并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等疾病者,需同步转诊眼科,排查屈光不正及视神经损伤;③矫正胎龄40周后仍需每年复查视力及屈光状态,监测近视/远视进展。
干预与长期随访
筛查发现ROP阈值病变(后极部5个象限、≥1期)需在72小时内干预(激光/冷冻光凝),避免视网膜脱离;无进展病变者,矫正胎龄40周后可终止筛查,但需转诊儿童眼科评估视觉功能,若发现矫正视力<同龄儿,应尽早进行屈光矫正及弱视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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