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用药怎么治疗问
肺结核用药怎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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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用药核心治疗原则
肺结核治疗以抗结核药物为主,遵循“早期、联合、规律、适量、全程”的“十字方针”,常用药物包括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等。
一、药物方案需个体化选择
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无耐药史)推荐异烟肼(H)、利福平(R)、吡嗪酰胺(Z)、乙胺丁醇(E)四联方案(HRZE),疗程6-9个月;复治或疑似耐药患者,需根据药敏试验调整,可能加用链霉素(S)、左氧氟沙星(Lfx)等二线药物,疗程延长至12-18个月。
二、严格遵循“十字治疗原则”
早期用药(发病1-2周内)可快速杀灭活跃结核菌,降低传染性;联合用药(≥2种)延缓耐药性产生,如异烟肼+利福平协同杀菌;规律服药避免结核菌反弹,漏服易致复发;适量用药平衡疗效与副作用,过量增加肝肾功能负担;全程治疗(6-18个月)确保彻底清除残留菌,防止复发。
三、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
儿童需按体重调整剂量(如异烟肼每日10-15mg/kg),禁用链霉素(耳毒性);孕妇首选异烟肼+利福平(致畸风险低),禁用氟喹诺酮类;老年患者慎用氨基糖苷类(如阿米卡星),定期监测肌酐清除率;肝肾功能不全者优先选择乙胺丁醇、对氨基水杨酸(PAS)等肝毒性小的药物。
四、全程监测与随访
治疗前3个月每周查痰涂片,每2个月查痰培养;每月复查肝肾功能(警惕异烟肼肝毒性),必要时加用护肝药;每3个月复查胸部CT,评估病灶吸收;每6个月做药敏试验,耐药患者及时调整方案。
五、疗效评估与停药标准
停药需满足:完成全程治疗(初治6-9个月,复治18个月)、痰菌持续阴性(至少3次)、症状消失(咳嗽、咯血等缓解);合并糖尿病、HIV感染者需延长疗程至12-18个月;停药后1年内每3个月复查,防止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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