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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眼底检查注意事项

2026年01月29日 18:48:45
病情描述:

新生儿眼底检查注意事项

医生回答(1)
  • 贺娟
    贺娟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向他提问

    新生儿眼底检查主要针对胎龄32周及以下或出生体重1500g及以下的早产儿,以及有早产史、氧疗史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首次检查应在出生后4-6周内完成,后续根据筛查结果决定复查频率,以早期发现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降低失明风险。

    一、检查必要性与适用人群。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风险随胎龄降低、体重减轻而升高,胎龄<32周或出生体重<1500g的早产儿需重点筛查;有早产史(胎龄<37周)、出生后接受高浓度氧疗或机械通气的新生儿,以及家族性眼底病变史者,均需纳入检查范围。早期筛查可显著改善ROP预后,未干预者易致视网膜脱离、失明。

    二、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前需评估患儿状态,无法配合者(如早产儿躁动)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镇静药物(如苯巴比妥),优先通过安抚奶嘴、包裹固定等非药物方式安抚;检查环境需调节至适宜温度(24-26℃),设备调试至最佳参数,家长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了解检查流程。早产儿需维持体温稳定(36.5-37.5℃),避免低体温应激影响检查。

    三、检查中的关键注意事项。检查由专业眼科医生操作,使用间接检眼镜或眼底照相机,动作轻柔避免压迫眼球;检查过程中需监测患儿心率、呼吸,出现哭闹加剧、发绀等立即停止操作;控制环境光线,必要时遮盖健侧眼睛;早产儿视网膜血管脆弱,检查中避免过度刺激,防止出血或损伤。

    四、检查后的护理与随访要求。检查后观察患儿生命体征1小时,无异常可离院;镇静药物使用者需留观至代谢完毕(24小时内),注意喂养安全;随访计划:无异常者每2周复查至矫正胎龄44周,ROP患儿根据分期缩短至每周复查,必要时转诊专科。家长需严格遵循随访安排,避免自行中断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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