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范围问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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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为妊娠24~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血糖≥5.1mmol/L,或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任一标准异常即可诊断。
**1.首次筛查时间与方法**
妊娠24~28周是诊断关键期,采用75gOGTT检测,需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分别测血糖,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超标即确诊。
**2.高危人群的筛查建议**
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孕前BMI≥28)、既往妊娠糖尿病史、高血压或多囊卵巢综合征的孕妇,建议提前至妊娠早期(12周前)筛查,首次筛查正常者仍需在24~28周复查。
**3.与孕前糖尿病的鉴别诊断**
孕前已确诊糖尿病者,妊娠后不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需产后6~12周复查明确是否转为2型糖尿病。
**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妊娠合并糖尿病孕妇需在孕早期、中期、晚期分别监测血糖,必要时转诊至专业医疗机构制定个性化控糖方案,产后6~12周需再次筛查以排除永久性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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