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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疾病如何进行治疗

  梅毒是一种对我们身体健康危害非常大的一种性传播疾病。这种疾病,主要是通过一些性接触而传染的,当然接触过梅毒患者使用的物品,也是很容易感染上梅毒的。所以说,如果出现了梅毒的话,一定要及时的进行系统的治疗。

  一、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诊断,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被发现患梅毒。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已愈的妇女,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复治。

  二、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诊断,如发现梅毒时,不论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均应给于抗梅治疗。

  三、得了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逐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日为1疗程;在妊娠末3个月,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好。

  四、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得了梅毒,立刻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五、对于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红霉素:是由红霉素链霉菌(Streptomyces erythreus)所产生的大环内酯(macrolide)系的代表性的抗菌素。此外,尚有其琥珀酸乙酯(琥乙红霉素)、丙酸酯的十二烷基硫酸盐(依托红霉素)供药用)治疗(禁用四环素),每次50mg,逐日4次,15~30日为1疗程;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服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其剂量、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

  六、得了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在出生时,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如为阳性,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如诊断仍为阳性,即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施治。

  七、对得了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需追踪观察3年,初时为每6个月1次,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

  八、鼎力宣传孕妇患梅毒的害处性,特殊要向各级各类医务职员宣传,以便他们能自觉地执行梅毒孕妇及先天梅毒的预防方法。

  温馨提示:要想避免患上梅毒,一定要做到洁身自好,而且要讲究好个人的卫生。梅毒对我们人体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当出现了类似梅毒的症状时候,一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尽早的到正规的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在这里祝患者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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