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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颤药物治疗方面存在的误区

  随着工业化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房颤患者的数量会不断上升。虽然射频消融治疗心房颤动发展很快,但药物仍是心房颤动最主要的治疗手段,但遗憾的是,在心房颤动药物治疗方面仍存在很多误区,下面作一简要概述。

  房颤治疗误区一、治疗理念滞后

  《在新治疗目标的驱动下,房颤治疗策略调整为抗凝治疗、控制心室率或节律治疗以及上游基质治疗。由于房颤最主要的危害是血栓栓塞,特别是脑栓塞,这是房颤病人最直接的死亡原因。

  由于能有效降低脑卒中发生率,进而降低死亡率,抗凝治疗一跃排在治疗总策略的第一位。另一方面,房颤抗心律失常治疗则逐渐采取宽容的态度,转向减轻症状,减少并发症为治疗主要目标,宽松地控制心率、适度地维持窦律,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用安全性重于有效性。

  房颤治疗误区二、不重视房颤的类型、心脏结构及有无器质性心脏病

  在临床实践中, 房颤发作一般都从房性早搏开始到频繁发作房早,并有短阵房性心动过速发作,以后可发生阵发性(paroxysm) 房颤,再从阵发性房颤发展为持续性(persistent) 房颤,最终发展为永久性 (permanent) 房颤,这就是常讲的房颤“三P”分类。

  ESC 2010 版更新指南将房颤分为五类, 即首次诊断的房颤、阵发性房颤、持续性房颤、长程持续性和永久性房颤。在治疗前要重视房颤分型,了解心脏结构,特别是有无心脏瓣膜病、左房大小,是否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

  切忌未全面评估前盲目进行复律或控制心室率。应该在了解患者房颤类型和发作特点的情况下以及伴随心脏情况,再采取不同干预措施。

  部分医生在没了解病情,没弄清分类的情况下就盲目的复律或控制心律都是不妥的。弄清归类,依分类,发作特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

  房颤治疗误区误区三、要心房内无血栓且无心功能不全均行房颤复律治疗

  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一般来讲持续性房颤如时间超过1 年,就不适于复律治疗。在临床治疗过程中,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随着阵发性房颤发作时间的延长,其随后发作时间延长,而且频率更加速,此为房颤的“连缀现象”。

  研究还发现,长期房颤还可使窦房结功能受损,部分患者可发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如对这类病人行房颤复律治疗,可发生窦缓、窦性停搏等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对房颤发生时间的判断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进行房颤复律治疗: ①左房直径≥50mm;②房颤心室率慢,60 次/分左右③;心功能于Ⅱ级以上;④房颤的f 波普遍导联都小;⑤有血栓及甲状腺功能亢进征象;⑥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史>半年或有风湿活动史,其他原因房颤病史>1年;⑦怀疑有病窦综合征或传导障碍者;⑧有急性感染及电解质紊乱。

  房颤治疗误区四、重视药物的联合应用

  药物治疗心房颤动时,应当重视药物的联合应用。AAD 组合方法较多,几乎任意两种药物间的搭配都无绝对禁忌。

  两类不同的AAD 联合应用时,抗心律失常的作用可叠加,且由于联用时剂量的减少,副作用发生风险也随之减少,如小剂量的洋地黄与β 受体阻滞剂联合应用时,既能提高房颤的心室率控制,又能减少单一用药剂量较大时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此外,应用AAD 治疗房颤时,还要注意联用的其他药物的安全性。例如胺碘酮与华法林合用时,可抑制华法林的代谢,因此两者同服时,应根据INR 的测定结果,适当减少华法林剂量。同理,地高辛与胺碘酮

  房颤治疗误区五、缺乏整体观,忽略原发病

  房颤是一种心律失常,而非一种独立的疾病。不同的病人可能有不同的病因,并且合并的疾病种类、心功能状况及年龄差异也很大。因此,要综合评估患者的病情,对不同的病人,治疗目的和方法也不同。

  任何疾病的治疗,都要注意对因和对症的兼治,才能取得更好的临床疗效,房颤的治疗也不例外。治疗房颤时不仅应当针对房颤给予治疗,同时对引发房颤的可能病因也要兼治。临床医生治疗房颤时应注意对这些病因的兼治。

  临床常见的房颤合并感染、离子紊乱、心衰等,不纠正这些因素,房颤很难有效控制,单纯加大AAD用量,副作用反而增大。

  总之,房颤的治疗要与时俱进,在紧跟指南、理解指南基础上采取个体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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