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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紫癜

  1、妊娠前已患ITP,病情尚未稳定,血小板计数< 50x109/L,暂不宜妊娠。

  2、妊娠早期,ITP病情需用皮质激素治疗,有可能致胎儿畸形,应行终止妊娠。

  3、妊娠前已患ITP,病情稳定,血小板〉50X109/L,无其他内外科合并症,经血液内科医师检查,确定可以妊娠。

  4、妊娠期

  (1)应在综合医院进行产前保健,与血液科共同监测ITP病情的发展。

  (2)补钙、补铁,补充VitC 2g,每日顿服;氨肽素1g,每日三次。

  (3)皮质激素:孕中期以后,血小板计数<20x109/L伴有出血症状,应用泼尼松1mg/Kg,待病情缓解后可逐渐减量。可使2/3的患者血小板升高,但又常复发。

  (4)丙种球蛋白应用:大剂量丙种球蛋白每天400mg/Kg或20g,静脉注入5天以上,可使2/3的患者血小板满意上升。

  (5)输入血小板:血小板计数<20x109/L有出血倾向,为防止重要脏器出血(脑出血)时应用。

  (6)脾切除,以上治疗无效,血小板计数<10x109/L,有严重出血倾向,危及生命,应与外科、血液科共同讨论脾切除问题。必要时可于孕6个月前进行,70%-90%有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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