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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儿童哮喘疾病的方法

    根据询问病史及典型哮喘发作诊断一般并无困难。1987年成都第一届全国小儿呼吸道疾病学术会议及1988年在温州召开的全国小儿哮喘会议对婴幼儿哮喘、儿童哮喘及过敏性咳嗽提出下列诊断标准:

  婴幼儿哮喘对出现反复咳嗽发作≥3次的婴幼儿进行临床和肾上腺素试验予以评分。

  肾上腺素试验:1‰肾上腺素每次0.01ml/kg(亦可用喘乐宁博利康尼、氨哮素等定量气雾吸入试验)皮下注射,10-15'后哮喘鸣基本消失为4分顺息症状消失为3分,喘息症状减退为2分,积分在6~8分者诊断为“疑似婴儿哮喘”;积分>分者诊断为婴幼儿哮喘

  儿童哮喘:①年龄在3岁以上;②主要症状和体症:包括喘息气短或胸闷,阵发性咳嗽;肺部有哮鸣音,必须反复发作≥3次;③喘息发作往往有一定好发季节时间及相应的诱发原因;④使用平喘药物(支气管扩张剂)可使喘息症状减轻和缓解;⑤经0.5%舒喘灵雾化吸入后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增加15%以上;⑥往往有个有或家族(指一、二级亲属)过敏史。

  其中第②④条为必要条件,第③、⑥条为参考条件第⑤条为辅助条件。

  过敏性咳嗽某些哮喘患儿的临床表现极不典型反复咳嗽为唯一的主诉,常被诊为“上呼吸道感染”或“支气管炎”而长期滥用抗菌药物,症状却迁延不愈其诊断标准如不求上进:①小儿任何年龄皆可发病,但学龄前儿童多见;②咳嗽反复发作一个月以上,其特征为夜间或清晨发作干咳少痰;③临床无感染征象或经长期应用抗生素无效;④使用平喘药物可使咳嗽发作缓解。

  1984年全国哮喘病学术会议建议按照国际统一分类方法从诱发哮喘的原因上分为外源性、内源性和混合性哮喘三在类,但有时临床上难以鉴别对判断预后也无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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