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流程

医保报销
来院交通
新门诊楼交通指南:
乘坐公交13路、42路、68路、609路在厂桥路口西下车,向东步行至医院。
乘坐公交701路、612路在厂桥路口东下车。
4号线平安里口C口出站,向东步行至医院。
6号线北海北站D口出站,向西步行至医院。
因我院院址分散,为方便患者诊治特开设医疗班车,班次如下:
一、 8:00从一部住院处发车经二部住院处至门诊(其中每站约需5分钟);8:40由门诊返回。
二、9:00从一部发车各站次同上
三、10:00从一部发车各站次同上
四、11:00从一部住院处发车经二部住院处至门诊(无返回)
五、13:00从一部住院处发车经二部住院处至门诊(无返回)
检查须知
出入院须知
住院须知
1.住院时请将“医保手册”交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交纳部分(个人负担部分)押金。一般情况下7万元以下个人交1/3,7—17万元个人交1/2,17万元以上全额交费。
2.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时,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个人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50%。吻合器只限保留肛门低位直肠癌手术、因肺气肿行肺叶切除术、食管中段癌弓上吻合术使用。
3.凡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先负担10%。凡注明“费用需由个人负担50%”的药品,个人先负担50%;凡注明“限门诊使用”的药品,仅限门诊使用;凡注明“适”字的药品,必须在此适应症(或病种)范围内使用。
4.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并需由医师填写“医疗保险自费、自负项目协议书”,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现金费用,如有门诊会诊费用一律回出院处记帐。
6.医保患者不能发生“代垫费”,特殊情况(我院不能做的化验或检查)填写“诊断证明书”,先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后,由患者个人现金垫付,然后到出院处记帐。药品及自费项目一律个人自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住院超过6个月时,由主管医师填写“医疗保险住院超6个月登记审批表”到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再交患者报市区医保中心审批。
8.参保人员患精神病住院治疗前7日及系统衰竭抢救期入住加强病房前14日,特级护理费按25元/日(不含等级医院收费标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超出上述规定床日数及参保人员因患其他疾病入住加强病房期间,均按一级护理费7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9.重症烧伤患者入住监护病房后14日内,护理费按50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0.参保人员入住监护病房14日后的床位费,按24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1.参保人员进行心脏体外循环直视术后护理费,第一日按100元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第二日起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2.住院每90天为一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精神病及门诊三种特殊病360天为一结算周期。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均为第一次的50%。住院至90天时,要及时到出院处做中途结算,再续交后期住院押金。
13.患者住院期间请假外出的行为不符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因此,在请假期间医院收取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4.参保人员入住优质优价病房后,床位费按24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5.一次性生活用品(如添宁看护垫、尿垫、一次性口杯等等)、皮肤缝合器、诺和笔、诺和针、尿袋、粪袋、佳士比药袋、百特药袋、肝肾联合移植等等一律自费并签属自费协议书。
16.出院带药时,只限于住院期间所用药品,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