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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三级甲等医保定点医院综合医院

就医流程

门诊就诊流程

就诊流程

急诊就诊流程

医保报销

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全面启动持《社会保障卡》(以下称“社保卡”)就医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之如下。

一、普通门诊、急诊就医

(一)挂号

参保人员必须持本人“社保卡”、广安门医院“就诊卡”挂号,通过北京市医保专用网络判断参保人员实时在“红名单”范围后,医保基金支付以外费用,由个人现金交纳;挂号窗口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二)就医

参保人员就医时,要主动出示“社保卡”,接诊医师要查看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书写《病历手册》、进行处置。

(三)结算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北京市医保结算系统”对门诊、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自动分割结算,医院垫付个人起付线以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收费窗口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出具门急诊收费票据、结算清单,并将当次结算结果写入“社保卡”。

二、急诊就医后留院观察(以下称“急诊留观”)

2011年1月1日起,“急诊留观”后是否收入院,医疗保险基金一律按住院支付比例支付“急诊留观”期间医疗费用。

1、办理“急诊留观”手续

办理“急诊留观”手续时,患者须出示本人“社保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通过北京市医保专用网络判断参保人员实时在“红名单”范围后,现金交纳部分留观押金,急诊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社保卡”为参保人员进行留观登记,并留存“社保卡”。

2、办理“急诊留观”后离院手续

办理“急诊留观”后离院手续时,北京市医保结算系统对留观期间的医疗费用自动分割结算,医院垫付个人起付线以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从押金中扣除);收费窗口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出具“急诊留观”收费票据、结算清单,并将当次结算结果写入“社保卡”。

三、住院

1、办理入院手续

办理入院手续时,患者须出示本人“社保卡’、医保手册,通过北京市医保专用网络判断参保人员实时在“红名单”范围后,现金交纳部分入院押金,入院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社保卡”为参保人员进行入院登记,并留存“社保卡”。

2、办理出院/转院)手续

办理出院(转院)手续时,北京市医保结算系统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自动分割结算,医院垫付个人起付线以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从押金中扣除);结算窗口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出具住院收费票据、结算清单,并将当次结算结果写入“社保卡”。

四、就医需要全额现金结算的情况

1、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就医当时不能出示您的“社保卡”或“社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的,“北京市医保结算系统”无法启动;“社保卡”显示实时不在“红名单”范围内的,表示即时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

报销办法(按原急诊报销办法):

(1)急诊就医(包括急诊留观):就医后持挂号、收费窗口工作人员开具的急诊收费票据、结算清单、《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本人“社保卡”,以及医生开具的急诊“诊断证明书”、处方底方,及时到所属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将当次结算结果写入“社保卡”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普通门诊就医:报销事宜可电话咨询“北京市医保服务热线96102、12333”,或咨询本人所属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3)住院就医:现金交纳全部入院押金,现金结算全额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住院收费票据、结算清单、《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本人“社保卡”等,到所属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将当次结算结果写入“社保卡”。

2、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中明确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①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②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③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来院交通

A.乘坐地铁一号线到"南礼士路站"下,西南口出,在地面换乘公交19路,56路,46路,42路等,北线阁或是广安门北站下车(广安门桥东北角,在8:00-21:00由院小西门进入),即到。

B.西单商场,换乘109无轨电车,广安门内下车,右侧前行,辅路红绿灯,即到。

C.乘坐地铁四号线到"菜市口站"下,西北口出,在地面换乘公交109路,6路,38路,687路等,在广安门内下车,右侧前行,辅路红绿灯,即到。

检查须知

出入院须知

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流程

一、 办理入院手续流程

1、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需要携带医生开具的住院许可证、本院就诊卡、医保患者首次在本院住院还需要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和“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

2、患者办理转入院手续时,除了需要携带第一条中的相关手续外,还需提供转出医院开具的医疗保险转诊单(办理住院的时间必须与转诊单上标明的转诊时间一致)。患者办理转入院手续时,如果转出医院还未将住院费用结算完毕,患者可先携带除“社保卡”以外的其它相关手续到转诊医院办理转入院手续,待转出医院结算完毕后再送回转入医院(办理转入院手续后不得发生任何门诊费用,否则医保将无法结算)

3、患者办理住院时需要填写病案首页上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身份证号、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

4、住院处根据医生开具的住院押金收取3500元—10000元不等。(可刷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5、患者住院期间“社保卡”一律不得外借。

二、办理出院结算流程

1、住院患者出院时病区现将病历送达住院处核算时进行物价审核,准确无误后转至结算窗口进行结算,公疗、自费患者出院当日下午3点办理结算手续,医保患者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办理结算手续。

2、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需要携带住院时开具的预交金收据,刷卡的病人需要同时携带办理住院时刷的银行卡。

3、 患者出院结算时住院处为患者提供住院结算报销凭证、出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单以及“北京市住院专用收据”一套。

4、 住院患者需要每日清单要在结算前由所住病区打印。

5、 主管医生需要医保患者办理转院时,主管医生会提供医疗保险转诊单。转院病人办理转院的时间必须与医疗保险转诊单上的日期一致。

三、门诊特殊病的申请标准

1、凡当年做过放疗、化疗的肿瘤患者,办理门诊特殊病需要主管医生填写特病申请表。(特病名称:癌症放化疗)

2、患者携带主管医生填好的特病申请表到住院处换取特种病申报审批单,并找主治医生填好相关内容。办好相关手续后,将第三联(粉色)送回住院处。

住院处联系电话:880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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