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流程

医保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制度)
一. 门诊支付办法: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含补充)85%,个人支付15%;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含补充)90%,个人支付10%。医保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二.住院支付办法:
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住院封顶线为3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封顶线为10万元。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起付线为650元。在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
2.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是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3.北京回龙观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实行定额付费管理:
(1)、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为每人每天158元,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额为每人每天26元。
(2)、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为每人每天164元,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额为每人每天20元。
支付标准含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其中包括因病情需要在外院所做的检查治疗。
(3)、以下费用不列入支付标准中,由参保人员另行自付:1.参保人员主动要求入住干部病房或优质优价病房,超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床位费;2.伙食费等非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4)、如参保人员年度内医疗费用超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数额,自动退出定额付费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精神病患者除外);
6.用于科研及临床试验发生的医疗费用;
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8.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来院交通
乘坐公交618路、345路、670路、307路至京昌路回龙观下车,步行至北京回龙观医院,443路到北京回龙观医院下车即可。
检查须知
门诊就诊须知
一、我院临床科室门诊分为普通门诊(主治医师)、专家门诊和知名专家门诊。
二、专家门诊分为副主任医师专家门诊和主任医师专家门诊,首诊取消点名挂号制度,实行匿名门诊。
三、初次就诊患者请携带身份证填表建卡并出示医保卡。
四、挂号资费:主治医师 5元
副主任医师 7元
主任医师 9元
知名专家14元
五、挂号时间:
普通门诊号:24小时
专家门诊号:周一至周五:07:30—15:00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08:00—15:00
六、特殊人群措施:
持老年证、残疾证的就诊患者挂普通号享有优先。
出入院须知
住院流程
1、北京回龙观医院住院流程图

2、办理住院手续需备
患者身份证
北京市居民带医疗保险手册
日常用品。
本市患者住院押金10000元
外埠患者住院押金15000元。
出院流程

其他事项
北京回龙观医院预约挂号、取号须知
一、预约挂号范围、方式:
1、北京回龙观医院为精神科专科医院,设有普通精神病、抑郁症、老年精神 障碍、心理治疗与咨询、酒药依赖、中西医结合治疗精神病、性心理等科室。
2、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010-114(24小时) 网络预约:www.bjguahao.gov.cn.
二、预约挂号时间:
1、预约挂号可以预约三个月内的号源。
2、预约挂号只能预约周一至周五的号源,节假日(含周六、周日)号源不安排预约。
3、每天9:15开始放号,15:00点之后停止预约次日的号。
4、周五15:00后停挂至下周一。
三、预约挂号要求:
1、实行不点名、按职称和专业挂号。
2、预约挂号实行实名制,患者凭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性别、电话、手机号码等有效基本信息实名预约。
3、预约成功,就诊当日患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预约识别码到门诊大厅分诊台分诊就医。(分诊前将核对与预约登记实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证件和预约识别码)如验证不符则医院不能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4、就诊时,请告知分诊台为网络或114的预约挂号。
四、预约挂号取号时间与地点:
预约取号时间:预约候诊时间前30分钟取号。过时不取,号源自动作废。
预约取号地点:门诊大厅分诊台
五、医生停诊:
如遇特殊情况医生停诊,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医生临时停诊,工作人员将会用电话方式及时通知您,请配合更改就诊日期或更换其他医生,请您保持电话畅通。
六、取消预约:
挂出的预约号如办理退号,至少在就诊前一工作日15:00前通过网站或者114电话凭预约识别码进行取消。
七、爽约处理:
1、如预约成功后患者未能按时就诊且不办理取消预约号视为爽约。
2、无故爽约累计达到3次将进入系统爽约名单,此后3个月内将无法享受预约挂号服务。
八、预约限制: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平台预约须知的要求,同一患者实名(有效证件号)在同一就诊日、同一医院、同一科室只能预约1次;在同一就诊日的预约总量不可超过2次;在七日内的预约总量不可超过3次;在三个月内预约总量不可超过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