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流程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节省患者的候诊时间,方便患者就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院加大预约号源投放量,改进了预约挂号流程,现将诊预约挂号流程告知如下:
一、 预约挂号途径及流程
1.电话预约:拨打114,按语音提示进行预约。
2.网上预约:登录北京市网上预约挂号平台,(网址www.bjguahao.gov.cn)进行预约。
3.诊间预约:患者实名制就诊后,接诊医师可在电脑上完成复诊预约挂号操作,患者交费同时领取预约号,并实行按时段就诊预约,患者按指定时间持预约号直接到医师处就诊。
二、预约时间
1.您可预约3个月内的专家及普通门诊的号。凡节假日的号源不安排预约。
2.每日电话及网上下午15:00停止次日预约挂号。
三、预约取号
1.114预约成功后,就诊当日持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和就诊卡,至挂号窗口进行取号。
2.预约取号时间上午8:30-10:30,下午14:30-15:30。过时预约取消,需重新挂号就诊。.
3.挂号次序:挂号窗口预留号源次序为1-5号; 114电话或网络预约的号源次序为6-10号;11号及以后号源为诊间预约号。若预约号号源有剩余则全部转为窗口号源。
四、预约限制
为了保证广大患者就医权利,我们将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的规定,同一患者(凭有效证件号)在同一就诊日、同一科室只能预约1次;在同一就诊日的预约总量不可超过2次;在七日内的预约总量不可超过3次;在三个月内预约总量不可超过5次。
五、取消预约
为使预约挂号有序进行,请您慎重考虑预约。如您预约成功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来诊,取消就诊预约服务应于就诊前一日11:00前拨打114电话取消预约;诊间预约号请拿预约凭证直接到挂号室取消预约及退费。
六、医生停诊
按照北京市要求,所有出诊医师均实行不点名制度,若既定医师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诊,我们将安排其他同级别或高级别医师替诊。个别专业不能安排替诊的,工作人员将会用电话方式及时通知您,请您保持电话畅通。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七、爽约处理
1.如患者预约成功后不按时就诊且未取消预约的,则视为爽约,
2.3个月内爽约累计3次将被列入名单,此后半年内不能享受预约挂号服务。
温馨提示:
1.预约挂号除挂号费外不加收服务费!
2.预约号源有限,如有预约不成功,敬请谅解!
3.本流程自2014年6月26日起执行。
医保报销
商业保险
需全额缴费后,拿相应的单据到保险公司报销。
异地来京就医参保人员须知
如果您是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备案的异地来京就医参保人员,为了尽可能使您在京直接结算就医顺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和矛盾,现就有关事项给您提个醒:
1. 直接结算是国家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垫资、跑腿、报销周期长”等问题而新建立的一种费用报销政策和结算方式。您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清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2. 如果您希望本次来京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能够直接结算,您应到本人备案选定的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直接结算方式办理住院登记就医,出院时方可实行直接结算。
3. 社会保障卡是您在北京直接结算就医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就医。
4. 您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就医,需执行本市相关就医流程和管理规范;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将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为您提供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
5. 您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本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您所在参保地相关政策。
6. 您在本人备案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您所在参保地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与您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本市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您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应事先告知您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将结算方式变更为全额结算后方可进行;全额结算后,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7. 在京就医期间,请您遵守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配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若发现您有严重违规行为时,北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对您暂停直接结算,并提交国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调您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 由于按照国家的部署,2017年各地需根据直接结算工作进度,逐步开通可直接结算的统筹地区,一年内逐步从启动到实现全部覆盖,因此,在2017年底以前,只有已与本市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统筹地区来京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实行直接结算。即在2017年底以前,虽然您在参保地已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但因您所在统筹地区与本市暂时还不能开通直接结算业务,您本次来京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够直接结算,仍需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9. 由于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刚建成,在一年时间内,各省市之间需通过国家平台对接数百个统筹地区的子系统实现直接结算,在系统对接磨合期间,有时难免会发生系统不顺畅的问题,给您就医结算带来不便,我们将积极与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尽可能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果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您可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10. 您对直接结算相关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有疑问时,可以通过拨打本市或您所在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另外,您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 查询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本人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和登记备案信息等。
北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在京就医顺利!
民政局社保卡
救助范围:
1.城市“三无”人员或农村五保供养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
3.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民政社保卡如何使用:
住院:按照顺义区民政局的指示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持有民政局社保卡的人员住院时可实时结算,即先结清医保或农合费用后,再用民政社保卡二次结算,只需交纳自负部分费用。(包括持民政社保卡的超转人员)
门诊:暂不能使用民政社保卡,就医流程同普通门诊,需全额缴费,手工报销。
来院交通
乘车路线:
顺12、14、18、19、28、31、34、38、39、40路到中医院。
顺2、11、15、16、17、20、21、22、23、24、25、26、27、29、32、33、36、37、41、43、45路、945到国泰下车,向南行300米即到。
检查须知
出入院须知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