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不良反应鉴定办法问
疫苗不良反应鉴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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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不良反应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设区市级医学会负责首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区市级医学会提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鉴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结合受种者病史等多方面综合判定,鉴定儿童时重点关注接种史记录且观察症状需细致,鉴定有基础疾病者需甄别基础疾病与疫苗不良反应关系等。
一、鉴定主体
疫苗不良反应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设区的市级医学会负责首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
二、鉴定申请流程
1.申请提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等可提出鉴定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种异常反应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设区的市级医学会提交书面申请。
2.材料提交: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接种相关记录、临床就诊资料等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如受种者的病历、疫苗接种凭证等。
三、鉴定依据
鉴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学诊疗规范,主要包括《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不良反应诊断标准》等。鉴定过程中需结合受种者的病史(如既往疾病史)、接种史(明确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等)、临床症状体征(如出现不良反应的具体表现)、相关辅助检查结果以及现场调查情况等进行综合判定,明确疫苗不良反应与接种行为是否存在关联性。
四、特殊人群考量
儿童:鉴定时需重点关注儿童接种史记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因儿童表述能力有限,临床症状观察需更细致,充分考虑儿童生理特点及个体差异对不良反应表现的影响,判断疫苗不良反应与儿童自身状况及接种行为的关联程度要谨慎。
有基础疾病者:需详细甄别基础疾病与疫苗不良反应之间的关系,评估基础疾病是否会干扰疫苗不良反应的判定,以及疫苗接种对基础疾病的影响等情况,全面考量两者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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