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需不需要口服药物问
乙型肝炎需不需要口服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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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是否需要口服药物,取决于病情分期、病毒复制情况及肝功能状态,需由医生结合多项指标综合评估决定,并非所有患者均需用药。
一、适用人群:需启动抗病毒治疗的情况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若HBVDNA持续阳性(≥20IU/mL)、ALT/AST反复升高或超过正常上限2倍,或已出现肝纤维化(F2及以上)、肝硬化(代偿期或失代偿期),或有肝癌家族史及高危因素者,需启动口服抗病毒治疗,常用药物包括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丙酚替诺福韦等。
二、无需用药的情况
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HBVDNA阳性但复制水平低,且肝脏组织学无明显炎症或纤维化),且无肝硬化家族史、无肝癌高危因素者,通常无需立即用药,每3-6个月定期复查肝功能、HBVDNA及肝脏超声即可。
三、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孕妇患者建议优先选择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或丙酚替诺福韦,哺乳期女性需权衡药物安全性与哺乳风险;老年患者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时,需评估药物相互作用,避免肾毒性(如替诺福韦对肾功能的影响),用药期间需监测肾功能及骨密度。
四、疗程与停药标准
抗病毒治疗需长期坚持,一般疗程≥12个月,多数患者需持续用药至HBsAg消失且HBVDNA持续阴性。停药需满足HBsAg消失伴抗-HBs阳性、HBVDNA阴性且肝功能稳定,经医生综合评估后决定,擅自停药易导致病毒反弹或肝衰竭。
五、治疗目标与监测
治疗核心目标是抑制病毒复制、延缓肝纤维化进展、降低肝硬化及肝癌风险。治疗期间需每3-6个月检测肝功能、乙肝五项、HBVDNA及甲胎蛋白(AFP),每6-12个月行肝脏超声或肝硬度检测,必要时肝穿刺活检评估肝脏病变,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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