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是什么问
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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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GDM)的诊断标准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为核心方法,采用75g葡萄糖负荷后空腹、1小时、2小时血糖三项指标,具体阈值参考国际通用标准: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三项指标中任意一项达到或超过阈值即可确诊。
1.诊断方法与核心指标
1.1OGTT是国际公认的金标准检测方法,检测前需空腹8-14小时,口服75g无水葡萄糖后,分别采集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静脉血测量血糖值。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5.1mmol/L或1小时血糖≥10.0mmol/L或2小时血糖≥8.5mmol/L,三项指标中任意一项异常即满足GDM诊断条件。
1.2糖化血红蛋白(HbA1c)检测受孕期红细胞更新速度影响,诊断GDM准确性低于OGTT,因此不作为诊断标准,仅用于孕前糖尿病或孕期长期血糖控制评估。部分医疗机构会采用空腹血糖单独筛查,若空腹血糖≥5.1mmol/L且无OGTT条件时,可初步诊断,但OGTT仍为确诊金标准,因单独空腹筛查可能漏诊部分服糖后血糖异常的孕妇。
2.筛查时机与高危人群管理
2.1普通人群筛查建议:首次产检时完成空腹血糖检测,若结果正常,于妊娠24-28周进行OGTT筛查;若空腹血糖≥7.0mmol/L,直接诊断孕前糖尿病,需转诊至内分泌科。
2.2高危人群需提前筛查:包括BMI≥28kg/m2(超重或肥胖)、年龄≥35岁、既往GDM史、糖尿病家族史(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病史、不明原因不良妊娠史(如巨大儿、死胎)等,建议在妊娠11-13周首次产检时完成空腹血糖检测,孕24-28周重复OGTT,若空腹血糖正常但既往高危因素持续存在,需提前至20周前开始筛查。
3.特殊人群诊断标准调整
3.1肥胖孕妇(BMI≥30kg/m2):此类人群胰岛素抵抗风险更高,GDM筛查应在早孕期(12周前)启动,且OGTT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2小时血糖≥8.5mmol/L即可诊断,无需以空腹血糖作为筛查起点,因空腹血糖可能未超标但餐后血糖已异常。
3.2高龄合并基础疾病孕妇:如合并高血压、慢性肾病或甲状腺功能异常,需在妊娠24周前完成OGTT,若筛查异常,每2周监测一次血糖,必要时增加1小时血糖检测频率以明确诊断。
4.诊断鉴别与排除标准
4.1排除孕前糖尿病:妊娠前已确诊1型或2型糖尿病者(空腹血糖≥7.0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6.5%),或妊娠前未诊断但本次首次产检空腹血糖≥7.0mmol/L,需诊断为孕前糖尿病而非GDM,需由内分泌科协同管理。
4.2排除应激性高血糖:妊娠期生理性高血糖(如情绪应激、感染等)可能导致血糖暂时升高,需在应激因素消除后(如感染控制、情绪稳定)重复OGTT,避免误诊。
5.诊断后随访与管理建议
5.1产后6-12周需再次行OGTT:GDM患者产后糖代谢可能恢复正常,但仍有30%-50%在产后5-10年进展为2型糖尿病,因此建议在产后6-12周复查,若空腹血糖≥5.1mmol/L或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需诊断为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及时干预。
5.2孕期持续监测:确诊GDM后,每周监测3次空腹及餐后2小时血糖(即空腹、早餐后、午餐后、晚餐后),目标空腹血糖4.4-5.6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避免低血糖或高血糖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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